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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招生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3 19:25:31

一、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3.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4.政策加分。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5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50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6.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7.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8.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19.2022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0.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生可按规定参加特色班级遴选,进入相关专业。

九、学历与学位

2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2.学校所有专业(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均为学生提供辅修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十、附则

23.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4.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定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咨询 QQ:800866557

咨询QQ群:1097749741

学校网址:

二、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电话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湖北经济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湖北省2011计划。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原湖北商业高专的前身)。

截至2022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设置16个二级学院,学校现设本科专业62个,在校本科生16976人、研究生775人;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4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56人、占比51.96%;拥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9.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0.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2.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3.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6.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7.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体检要求

18.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19.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0.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1.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22.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3.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专业调整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九、毕业和就业

24.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5.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26.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7.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8.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和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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