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12-04 12:47:02
一、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哪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2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12]33号文件批准、2012年3月31日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2]70号文件同意备案。
在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基础上独立设置的一所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校代码:14417。
学院本部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较为完备,占地1072.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近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59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2间。学院有教职工421人,其中教师284人,专任教师240人。
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3人,硕士以上学位104人,双师型教师65人。现设有54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乌苏北校区(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位于乌苏市乌伊路224号,校园占地面积 260亩,校舍建筑面积39089平方米,开设中职专业7个,中技专业3个,在校生700多人。教职工100人,其中专任教师数58人;硕士1人、本科37人、大专17人、双师型教师16人;高级职称8人。
乌苏南校区(塔城地区卫生学校)位于乌苏市礼佛路,校园占地面积658亩土地。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设置护理专业、助产两个中职专业,在校学生合计1581人,其中全日制中职学生896人,联合办学685人。教职工共47人,其中专任教师35人。
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如下:
1、2021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9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0527。
2、2021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9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9698。
3、2021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6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2216。
4、2021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6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2164。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54个专业。
《旅游管理》和《建筑工程》两个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测量》获得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立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三、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积极推进实习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陆续投资建设了旅游管理、法律文秘、建筑及施工专业、楼宇自动化、卫生护理、电工电子、机械自动化、纺织服装、化工类、园林技术实习实训室及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共计175个。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建立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92个。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1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坚持以赛促教,分别组织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2项,在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1项;并获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铜奖 3项,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新疆区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自治区首届“新道杯”职业学校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年连续六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
四、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排第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新疆排十三。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新疆地区规模较大的职业教育机构之一。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持。学院设有多个专业学院和教学部门,如工商管理、建筑工程、机械制造、信息技术、医学护理等。学院具备现代化的实训基地和设施,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技能培训。
学院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可以参与实习实训、校外实践、科技创新项目等,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学院还积极推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院秉承敬业、奉献、创新、实干的校训,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学院还注重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帮助学生顺利就业或创业发展。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致力于职业教育的学院,为学生提供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培养的机会。学院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和国际交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随着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为满足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专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学院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体验和机会。学院还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拓宽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
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学院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学院还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项目,为在职人员提供提升技能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五、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书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 X”证书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 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 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文章分享结束,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