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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5-01-09 17:06:47

一、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1、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办学历史。

2、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办学历史。

3、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25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特聘教授、国家“”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4、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9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

5、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6、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7、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8、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9、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10、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1、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12、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13、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14、第九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5、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16、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本科招生计划。

17、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8、第十三条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若进档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19、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20、第十四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21、第十五条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2、第十六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3、第十七条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24、第十八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25、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6、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27、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28、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29、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

30、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办学历史。

31、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250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特聘教授、国家“”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32、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8个二级学院。现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1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有5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7个。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拥有包括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在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9个,正在创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厚生品格、创新素养的一流人才。

33、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34、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35、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36、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7、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38、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9、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0、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41、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42、第九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43、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44、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本科招生计划。

45、第十二条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46、第十三条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学校中英合作办学和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47、第十四条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修科目等级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 A ”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 A”的,加2分;“AA(A B 或A B)”的,加1分。

48、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 A →A A→AA→A B →A B→AB →AB→B B →B 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9、第十五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并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50、第十六条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51、第十七条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2、第十八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3、第十九条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54、第二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5、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57、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58、第二十三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59、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

二、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电话

1、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

2、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是学校专门设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提供自考服务,为自考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电话是025-83592420,是自考学生的重要联系方式。

3、二、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服务内容

4、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主要负责提供自考服务,包括自考报名、自考考试安排、自考成绩查询、自考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自考办还会定期发布有关自考考试的通知,以及提供自考学习指导等服务。

5、三、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联系方式

6、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电话是025-83592420,是自考学生的重要联系方式。此外,自考办还设有联系邮箱,自考学生可以通过邮箱与自考办取得联系,以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邮箱地址是zkoffice@njnu.edu.cn。

7、四、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工作时间

8、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每周六上午8:00至下午12:00,每周日休息。自考学生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联系自考办,以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

9、五、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官方网站

10、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还设有官方网站,自考学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有关自考的信息和帮助。官方网站网址是,学生可以在网站上查询自考报名、考试安排、成绩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等信息。

11、六、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的其他服务

12、除了提供自考服务外,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办还为自考学生提供其他服务,包括申请学校奖学金、报名参加各类考试、申请资助、申请出国留学等服务。自考学生可以通过自考办的电话或邮箱联系自考办,以获取有关自考的帮助和支持。

13、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三、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1、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

2、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也不会举办任何类型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培训辅导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3、有关南京师范大学任何自主招生等事项相关事宜咨询,请直接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

4、(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5、(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6、(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7、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师范大学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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