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财经类大学排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来源:择校网 时间:2024-01-30 18:59:36
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入口:://jw.h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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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特色高校之一,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3、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4、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5、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6、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7、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8、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jw.huel.edu.cn/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学生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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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86507767。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注意事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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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86507767。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注意事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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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系统科学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注意事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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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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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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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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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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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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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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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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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修改是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管理活动之一,应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融合现代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分配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内容安排上保持先后课程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既要考虑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科学性,又要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院系。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院系根据学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按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院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由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教务处对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各院系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报教务处,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院系应认真确认和审核本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学期开课计划,并保证开课计划的严谨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院系每学期都要确认和审核各年级各专业各类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已开设学期的课程课堂教学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全部按要求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确认和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每年5月份,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各院系将新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录入完毕后,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完结单》,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并进入排课程序。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学期第九至十周,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各院系统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各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核对准确无误后,院系填写各专业下学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任务运行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审核院系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并向院系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院系落实教学任务,形成专业班级开课方案。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教务处或院系根据开课方案进行排课,生成总课程表,并由院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教师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应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一周前提出教学任务调整的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教务处教研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调整下学期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确认和审核、执行以及调整程序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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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毕业档案里的成绩单是由学校统一审核签发的,成绩单上的成绩经过学校核实,是学生学习期间在考试中获得的结果,如果学生挂科,成绩单上也会显示出来。毕业档案里的成绩单是记录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文件,所以学校会严格检查,毕业档案里的成绩单如果出现挂科,学校会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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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特色高校之一,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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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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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地处中华腹地,九州通衢,北邻黄河,西依嵩山,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特色高校之一,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建校于1948年。现有文北校区、文南校区和郑东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270多万册,电子文献700多万册。教学、科研、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齐全。校园四季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兼有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65个本科专业,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法学、哲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另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农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社会工作、工程、工程管理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法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国古代文学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全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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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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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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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研机构,涌现了一批性、标志性、前沿性研究成果。学校现有河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河南经济研究中心等省级智库、研究基地16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近200项,省部级项目近千项,出版学术著作5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0多项。杨承训、李小建等专家学者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受到领导批示。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担任地方国家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每年为社会办理百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经纬》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学校积极发挥学科、人才和信息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全方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开发开放,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囊团”和“人才库”。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培育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等国家的大学及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多模式、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教育资源,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访问学者的派出力度,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河南十大领军高校”、“河南公众满意的十佳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等称号;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目前,全校师生秉承“博洽通达、弘毅致远”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名校、制度治校、文化厚校”的战略,正在为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般情况下教务系统不会让你在未评教情况下查询成绩!
如果一定要在未评教情况下查成绩,可以去老师那里可以查。另外在教务处也可以查,不过一般教务处不会让你差。
如果一定要在未评教情况下查成绩,可以去老师那里可以查。另外在教务处也可以查,不过一般教务处不会让你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你几年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的啊,这个直接去教务处,带你的学生证,身份证和餐卡,他直接帮你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了。不算个事儿啊这。而且,说是这两天选课,我们都没动静呢,还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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