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时间:2024-12-03 20:40:16
各部门、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现将2023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安排如下。
一、归档范围
学院在党政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科研、外事工作、条件保障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载体材料,均应按年度整理归档。
二、归档移交要求
1.各部门、各系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归档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整理(附件1为2023年度档案分类清单,各部门可参考借鉴并根据自身实际完善清单,明确不同分类下的责任人),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要缺页、漏项,不要把属于一个内容的档案材料分割开或遗漏,保证归档材料完整齐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
2.本次仅移交电子档案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照片等载体形式,纸质档案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妥善保管。所有电子文件要标明与纸质文件相符的标题和时间,声像档案须标明事由(事件)及时间、地点、人物。
3.档案移交时,各部门、各系部应填写《2023年度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详见附件2)。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加盖部门公章,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4.为保证移交文件资料的安全性,电子文件一律用硬盘或者U盘拷贝至行政楼306,或者电邮至党院办档案管理邮箱8220200105@nufe.edu.cn。
5.各部门、各系部填写《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4年3月12日之前电邮至840867728@qq.com。
6.各部门、各系部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档案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或档案目录明细,党院办将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理,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7.凡是已经形成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归档材料,由牵头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文件材料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调整归档时间,请及时电话咨询(朱佳琪0511-87762118),以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档案提交清单(供参考).xlsx
附件2:2023年度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xlsx
附件3: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xlsx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