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讲堂】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教授谈“我国在外国国家豁免制度领域的新发展”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时间:2023-11-27
11月23日下午,“明远讲堂”第十八期开讲。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教授走进讲堂,与师生畅谈“我国在外国国家豁免制度领域的新发展”。校纪委书记李泽泉主持和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汪红飞教授主持。
讲座中,黄进教授深入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他从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三者的内涵与关系谈起,系统阐释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深刻内涵。他指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两个方面,而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都不可或缺。涉外法治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互动融通的作用。
黄进教授从含义、法理根据、理论与实践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理论问题。他指出,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繁多的今天,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也随之增多。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按照这一原则,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权和执行豁免权,反言之,一个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除非后者同意。他还介绍了当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实践。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黄进教授从诞生与意义、主要内容、主要特色三个方面和与会人员分享了他对该法确立的体会。他认为,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该法立足我国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国家豁免政策,将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从“绝对国家豁免”转向“限制国家豁免”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保障。他还勉励在座师生进一步夯实法学基本知识理论基础,同时强化国际格局,努力成为具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全球胸怀的法律人才。
“黄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如果以行为目的为主要标准或与行为性质等同考虑,有没有可能最终导致国家豁免范围的无限扩大?”“请您再详细的讲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第二十二条……”在场师生积极提问,黄进教授一一做了详细解答。
聆听讲座的沈钧儒法学院青年教师葛辰表示,本次讲座让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也为我校国际化、专业化、特色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规范指引与经验指南。
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沈钧儒法学院等单位负责人,青年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近200人一同聆听了讲座。